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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与客户的理赔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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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淄博市市民程立智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的爱人蒋维华在2007年2月购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 (万能型,A,2004)后,2008年1月诊断出重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却被告知不在理赔范围内,4年后重新要求理赔之路费尽周折。

  4年保费该不该退回?

  保单合同终止,但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诸多纠纷点依然未根除。

  程立智认为此事对其家人造成很大伤害,要求平安人寿返还其多交的4年保费,约24404元,另加息差。据了解,保险合同规定理赔以诊断初次重大疾病为准,合同终止则不需缴纳后期保费。另外,要求平安人寿应承担其所做的司法鉴定费用500元。

  平安人寿淄博支公司理赔部朱瑞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蒋维华2008年的病例登记的病情不符合理赔条件,直到2011年病情加重后才符合理赔条件。”程立智表示,该公司翟女士2011年6月20日答应过向总部申请退还其多交的4年保费,然而就在当天,薛居兰来到程立智家,许诺承担一切损失费用,但最终仅以1800元了事。

  至于司法鉴定费一事,朱瑞说:“那是当事人签署了司法鉴定同意书的,同意书上写明费用自理。”导报记者要求看同意书时,朱瑞解释这是公司内部资料。这跟程立智所说完全不符,他说从来没签过什么司法鉴定同意书。据保险业内人士告知,若司法鉴定结果为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则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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