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迅速积累的风险,保险专家和业界呼唤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呼声也日渐高涨。这样的声音不仅得到了政策制定者的高度重视,而且已经列入国家改革发展的议程当中。作为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也强调要切实抓好保险业改革任务的落实,制订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的具体方案,通过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如今,政策的号角业已吹响,如何群策群力完善农业巨灾保险分散制度的具体方案,如何有效贯彻实施各项政策从而确保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国外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的经验来看,多数国家的农业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是在本国原有农业保险体系架构的基础上拓展和完善的,而且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密切相关。大多数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较好的国家,其农业保险从设立之初就被看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如美国和日本明确将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法国在其制定的《农业保险法》中也规定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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