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建立农险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政府深度参与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目前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实行保费补贴试点后,农业保险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所以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但各国政府都通过制定业务规则、开展保费和业务费用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进行专项立法等方式,深度参与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充当着最后再保人的角色。此外,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也相当高,因而无论是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还是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和法国的《农业保险法》等,都为农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有必要强调的是,在“政府之手”的有力引导和呵护下,“市场之手”的力量同样值得尊重。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来看,建立有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实行由政府直接经营和管理的模式。政府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不仅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而且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以通过体制转换得以解决等问题。更何况,国家农业保险经营公司的产权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都将长期困扰农业保险的经营。因此,在强调政府深度参与的同时,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做机制也必须得以确认。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