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要建立一个包括巨灾风险管理基金在内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将巨灾损失进行合理分摊。鉴于巨灾保险制度涉及众多专业领域和部门,在这个制度的建立过程中,离不开气象、地震、财税等部门的全程参与和通力合作。
农险蓬勃发展为巨灾保险制度启动奠定基础
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庹国柱认为,首先,农险的蓬勃发展为农村巨灾保险制度的启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12年全国保费种植业面积的保险覆盖面接近60%,保险费收入240.6亿元,不少省、市、自治区已经将部分或全部的地震、台风、洪水、干旱等灾害纳入保险责任中来。其次,对于农村居民来讲,包括农房、农业机械、渔船和其他家庭财产的保险保障已经启动,因而在逐步将家庭财产纳入巨灾保险制度方面相对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或许也正有此意。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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