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上双保险
如果把营运性交通工具的市场化进程比作一场马拉松比赛,那么,航意险的征程才刚刚开始,而有着类似经历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则扮演着领跑者的角色。
原来,早在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就改为自愿,即目前机场销售的20元一份的“航空意外险”,但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而在公路领域仍执行强制保险,但随着飞机和轮船两大行业强制保险的坚冰攻破,“公路旅客意外险”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
长途客运车票价格中含有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可了解这些情况的旅客甚少,知道其最高保险赔付金额的人更是微乎其微。这其中就包括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部部长杨同坤。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最高仅为2000元的保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要求,必须要走市场化运作模式。”杨同坤说,2004年2月,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商业保险渠道,在郑州长途客运车辆中采取试点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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