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营销学的观点看,所谓保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保险营销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入上海市场带来的新鲜事物,此前我国保险行业一直按照“足不出户”的做法坐等客户上门,当然无论是保险业务规模还是业务质量都有待提高。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登门服务的个人营销的做法后,当年其个人业务占了上海市场占住了大部分份额。善于学习的中国保险公司于是纷纷效仿,这一国外保险销售方式开始在中国传播开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的发展。从2001年情况看,我国各家保险公司共实现人身保险保费1424.04亿元,其中通过营销方式销售的个人业务为1109.01亿元,占77.87%,而一直依靠直销方式销售的团体业务保费收入则为315.03亿元,占比为22.13%。
人寿保险为什么要采用营销的方式销售呢?这主要是由于人寿保险商品的特殊属性决定的。人寿保险公司销售的是无形商品,是一种承诺,是“未必兑现的一纸契约”,因此,寿险商品的销售难度远大于一般的有形商品。此外,由于寿险商品的涉及专业知识比较多,在没有专业人员解释的情况下普通客户根本无法理解。因此,寿险商品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的营销人员才能进行销售。
至于传销虽然同样是通过个人介绍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但传销与营销的本质区别在于,在我国传销已经盛行,它销售的是一种价格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商品,背离了产品销售的目的,它通过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无限扩张下线,为一些不法分子谋取暴利。这一商品的本身价值可能只值几十元到几百元,但卖给下线价格却被提高几倍到几十倍。传销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政府当然要加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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