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从事寿险营销必须通过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领取由保险公司颁发展业证书方可展业。由于保险营销采取代理人销售(即通常所说的营销)的方式,根据国外通行的做法,保险公司一般会付给代理人一定佣金作为酬劳,佣金的高低取决于客户选择的保费缴纳方式和保费金额。而并非文中所说“那些想从事保险销售业务,又没有法定资格的人,对他们采用高佣金和现身说法等形式来激励销售”。
在我国目前有大约50—80万左右营销员在全国城乡从事寿险营销事业,有相当一部分已取得相当的成功,入围百万圆桌会议(世界保险营销杰出人士每年聚会的形式),其中最为突出的深圳的蹇宏、刘朝霞等保险营销员一方面造就了我国一大批通过自己劳动迅速致富的一个阶层,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一般人员的就业问题,为国家减轻了负担。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国家大型的自然灾害与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等各各方面,起到了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作用。如2008年5.12、2010年4.14大地震、法航失事……。各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赔案机制,奔赴现场勘查,赔款送达即时。如中国人寿不仅这样,还将地震孤儿抚养到18周岁。不可否认,由于保险营销在我国毕竟起步比较晚,还有许多待完善之处,由于营销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个庞大的寿险营销队伍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出现如文中所说夸大保险功能,掩盖免责条款内容;采用“杀熟”的做法诱使亲朋投保;售前服务殷勤,售后服务冷淡等。但我们不能够一叶遮目,因保险营销存在的暂时性问题而加以否定。更何况中国保监会正逐步加大对人寿保险营销的监管,严惩保险营销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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