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蹄疾步稳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正如《通知》中所说,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仅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筑牢群众看病就医的网底,而且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早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2月1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透露,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份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新农合参加人数达到8.02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9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此次发布《通知》应该是2014年民生工作‘快马加鞭’的一大突出亮点。”采访中,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教授告诉本报记者,除要求各地在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外,《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强化监管和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可见《通知》并不是简单地以推广速度为唯一目标,而更多的是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于大病保险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而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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