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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民当作职业判定理赔金支付比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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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四月藁城市村民王某在乘坐客车时因司机醉驾撞到路标杆导致其当场死亡。王某在生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卡,故在王某死后期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谁知,保险公司因王某的职业是农民为由,只肯赔付三万二千元。王某家属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庭查证后宣判保险公司败诉,必须全额赔偿王某家属。对此,保险服务中心马福强表示保险公司通过农民来判断理赔金支付比例的做法并不合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藁城市某村推销保险卡,说意外伤害(死亡)最高可赔偿8万元,保险期为一年,仅需100元即可购买。王某是该村村民,平时和同村几个人做水果批发生意,感觉这种保险卡花钱少保障高,于是在2013年3月和生意伙伴一道每人购买了一张。

  生命无常,2013年4月某日,司机俞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行驶至新乐段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撞到路边指示杆,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司机受伤,乘客一死一伤,而死亡乘客恰是王某!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起事故由司机负全责,乘客王某无责。王某家属悲痛之余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仅仅赔偿3.2万元了事。保险公司解释说,王某购买的保险卡,约定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的职业有关,被保险人王某是农民,可农民属于第三类职业,依照保险条款只能赔偿40%。后经保险索赔师诉至石家庄市某法院,最终使王某家属获得满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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