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藁城市某村推销保险卡,说意外伤害(死亡)最高可赔偿8万元,保险期为一年,仅需100元即可购买。王某是该村村民,平时和同村几个人做水果批发生意,感觉这种保险卡花钱少保障高,于是在2013年3月和生意伙伴一道每人购买了一张。
生命无常,2013年4月某日,司机俞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行驶至新乐段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撞到路边指示杆,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司机受伤,乘客一死一伤,而死亡乘客恰是王某!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起事故由司机负全责,乘客王某无责。王某家属悲痛之余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仅仅赔偿3.2万元了事。保险公司解释说,王某购买的保险卡,约定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的职业有关,被保险人王某是农民,可农民属于第三类职业,依照保险条款只能赔偿40%。后经保险索赔师诉至石家庄市某法院,最终使王某家属获得满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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