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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诱惑下重提寿险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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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其说寿险产品销售难,不如说寿险产品的结构问题再度令人警醒,这个问题总是在“最危险的时刻”爆发出来。

  旧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收入计入保费。若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产品的比例较大,账面收入就会快速增长,而赔款支出、费用支出和准备金计提却不会成比例增加,并且可以赚取到管理费用,最终的财务报表显示的税后利润非常可观。

  相反,如果以保障型保险为主,保费收入和营业支出都中规中矩,盈利基本上只能依靠单纯的三差来控制。两相比较,投资型与储蓄型产品的优势,在保险经营管理者处便体现出来。

  2009年后,新的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型业务收入和与保费一并收取的储蓄性收入不再计入保费收入,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抑制保险公司大量销售投资型产品来追求保费规模的公司行为,以促进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引导其重视传统保障型产品。

  但在保险公司投资渠道不如银行广阔的现实情况下,要求寿险产品收益率高于银行,着实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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