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赔付要看“死因”
倪先生分别投了3份人身保险,其中寿险保额74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今年5月份倪先生因头痛驾车去医院看病,途中突发晕厥,曾撞倒路边的障碍物,被120送到附近医院,CT检查发现其“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转诊到省立医院。在此期间,倪先生处于深度昏迷,最终抢救5天无效身故。
保险公司在了解到倪先生的情况后,依据医学资料认定其死亡原因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呼吸循环衰竭”,作出疾病身故的判断,最终给付其家人身故保险金74万元。
然而得知理赔结果,倪先生的家人表示不解,他们认为,意外险也应该赔,并表示,倪先生是在自己开车去医院看病途中昏迷,应该为意外导致脑出血身故。
疾病致“意外”不是意外身故
国内行业专家表示,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非本意的使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该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导致其身故或残疾。“若在上述事例当中,当事人是由于车辆驾驶当中的车祸意外等造成的死亡,则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根据医院认定的相关结果,当事人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所造成的,并不是车祸这件事情本身所造成的,所以意外险不赔。”
相关医务人员解释,倪先生发病后医院病历记载无头部外伤改变(如头皮外伤或颅骨骨折),而此前的CT检查提示倪先生蛛网膜下腔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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