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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导致死亡 意外险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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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倪先生分别投了3份人身保险,其中寿险保额74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今年5月份倪先生因头痛驾车去医院看病,途中突发晕厥,曾撞倒路边的障碍物,被120送到附近医院,CT检查发现其“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转诊到省立医院。在此期间,倪先生处于深度昏迷,最终抢救5天无效身故。

  根据120接诊记录及住院病历均描述为突发晕厥,特别是死亡病历记载得很清楚,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所以保险公司由此认定为疾病身故,并认为仅凭倪先生的家人主张有外伤史不能认定为意外身故。

  据医学专家介绍,蛛网膜下腔出血(SAH)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脑血管突然破裂,血液流至蛛网膜下腔的统称。它是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其中70%~80%属于外科范畴。

  保险专家解释,此案当中倪先生发病至死亡仅5天,发病后1小时就进入深度昏迷,起病急,上述各种情况符合消费者一般理解上的“意外”(意料之外),但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意外(外来、突发、非疾病、非本意的)有较大差距。尽管存在车祸外伤病史,但是没有意外头部受伤、并足以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证据,所以医学认定其真正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的疾病所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在不少理赔案件中出现被保险人原因不明身故,而保单受益人会主张意外身故理赔,但保险公司往往按疾病身故处理,从而产生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须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证明的义务。专家表示,这类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做好现场保护和提供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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