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正式启动。随后经过了超过半年的摸索,保监会于3月20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具体细则进行了规范。其中,除了更强调资质和风险管理外,对盈利的规定也产生了微调,大原则仍主要是保本微利。
如今,大病保险已试点一年有余,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是,由于各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不一样,使用和基金结余的情况也差异较大,各商业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探索特色的运作模式。
辽宁模式:额度承保
因大病保险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因此不同地区在业务开展时间、筹资水平、报销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性。
例如辽宁采取的是额度承保方式,只要被保险人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就可以得到补偿,从而使得“小病重症患者”也有机会得到帮助,真正缓解农村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规定,辽宁省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全省统一补偿标准,统一保险机构,即经新农合补偿后,农民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部分,可享受到大病保险报销50%的政策,且不设封顶线。
数据显示,辽宁省大病保险补偿人次从6月底的2689人次增至11月底的17531人次,补偿金额从6月底的560万元增至11月底的7517万元,件均补偿金额从2084元提高到4288元,5个月件均补偿金额激增超一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