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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购买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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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司总部及多家分公司於2012年度先后与人保寿险签订合同,为本公司员工购买寿险产品(团体年金保险等多项寿险产品),保费合计约为人民币2.55亿元。

  购买寿险产品的交易的原因及效益

  本公司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退休养老保障机制,实现长期激励的目的,本公司需要为员工购买寿险产品。而人保寿险主要从事人寿保险业务,2012年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在中国寿险公司中排名第5位,本公司认为人保寿险的相关产品符合本公司的需求,因此向人保寿险为本公司员工购买了寿险产品。本公司认为购买寿险产品的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购买寿险产品的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的信息

  本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及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人保寿险主要在中国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上市规则的要求

  人保寿险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非全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69%,及直接持有人保寿险约71%的已发行股本。按照上市规则,人保寿险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於并无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上市规则第14A.34条规定的5%界限,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交易只需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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