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除财产险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如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正因为如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了该类保险,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得赔偿金总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以发票为准)。例如,李先生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之后李先生不幸摔伤,在医院发生1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三家保险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1万元。否则如果每家公司都按照保额赔付的话,那么赔付总额就是3万元,李先生就会额外获利2万元,这样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将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

  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就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们的生命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生命是无价的。读者可以通过理赔案例更好地理解。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