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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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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理赔案例三:在两家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李女士今年30岁,去年8月因严重车祸致左脚和左手截肢,今年3月经评残机构评定为第一级伤残。李女士去年5月在中意人寿投保了20万元的中意乐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她的单位去年还在中意人寿为她投保了10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同样不存在重复投保,车祸属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李女士的残疾程度符合中意人寿意外伤害险的一级残疾等级,故中意人寿分别赔付了20万元和10万元保险金。

  意外残疾索赔最重要的资料是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书、检查报告等。与前面一样,这些资料看过原件留下复印件就可以了。意外伤害保险也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不需要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综上所述,财产险和医疗费用型的保险有重复投保的问题,而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都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客户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保险需求、不同的年龄阶段来确定自己的保额,达到最佳的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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