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短期投入,终身回报
5年投入,第6年起即能享受每年返回10%的保险金额直至终身。
■现金红利,抵御通胀
投入的资金可享受公司经营成果,获得分红,抵御通胀。
■储存生息,利上加利
生存金及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发挥复利效应,让您的资金不断积累。
■特别红利,锦上添花
合同有效满10年后退保或身故,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享受特别红利。
■身故保障,泽被家人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额外服务:
享有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24小时国内、海外紧急支援和全球旅游咨询服务:
1、 医疗救援(无限额保障) 2、 住院按金保证(最高39,000元港币)
3、 亲友探病费用(600港币×5天/1,950港币×4天) 4、 出院后疗养(600港币×5天/1,950港币×4天)
5、 治疗后之医疗服务(无限额保障) 6、 跟进持卡人之医疗状况
7、 递送必需药物/医疗设备 8、 派遣医生
9、 旅行证件补发迁送 10、护送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原居地
11、安排紧急返回原居地 12、更改行程之紧急安排
13、代寻行李服务 14、全球旅游咨询
15、法律转介 16、电话医疗咨询、建议、评估、转介及约见
17、运返遗体/骨灰回原居地(无限额保障)
客户担心的问题:保险公司倒闭了,我所交的钱怎么办?会不会全军覆没?
答案如下:
《保险法》第87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保险公司从1家发展到现在的100多家,其间经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却没发生过一例破产事件。这是因为,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申请程序;保险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公司的批设采取审慎的态度。例如,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金须有2亿元人民币,其组织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股东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并对任职的公司高管人员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等。《保险法》还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可见,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的保险公司设立程序以及寿险公司不得解散的规定,从一开始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寿险被保险人利益不受公司非法侵害。此外,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也始终处于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管之下。
一旦发生意外,即发生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破产等情况,被保险人也不用担心。除了有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外,我国法律也设定了有关条款来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保险法》第88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说,一旦有人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就会由其他人寿保险公司协议接受。如果其他公司不愿接受,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指定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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