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周前,我网上发布了《犹豫期内应当准予减少智盈人生所附重疾险的之基本保额》,由于电话与平安公司交涉被按照惯例拒绝。
5月21日我向盐城平安保险公司书面提出《关于犹豫期内申请减少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的请示》,实施将所附重疾的基本保额由既定的8万元调整为5万元的追求。
2010年5月25日中午前后,盐城平安公司一自称姓朱的女士致电告诉我:“已将你的请示向总公司提交,领导经研究认为你的意见是合理的;不过最终批单可能会有一段时间,鉴于你要求25日前给予答复,故而先将当前进度告诉于你。”
由于我担心这是诱惑我犹豫期内不提出退保的伎俩,故而,我承诺延迟一天到5月27日上午办理退保手续,除非此先接到平安保险公司同意犹豫期内减少保险金额的答复。
今天即5月27日上午9时,我到位于盐城市区迎宾南路与大庆路交界处西北侧的平安保险公司营业厅,提交《解除平安智盈人生寿险申请书》。
《申请书》这样解释我退保的理由:
一、根据平安出具的《智盈人生附加重疾保障计划书》的“重要提示”的第七条及第六条内容,可以确切地知道:“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不包括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导致变更情形)在保单年度初进行。”
由于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在保单年度初进行,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在保单年度末进行”的提示中的后一个“保单年度”是指每个/各个保单年度的意思。
故而在相同的语境下,该重要提示中的前一个“保单年度”前的修饰词也应当是“每个”或“各个”。即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在每个保单年度初进行,犹豫期属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初,故而,我可以在犹豫期内提出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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