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由于健康险的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将来即便得到理赔,胡的母亲还需要亲自到上海的保险公司办理领款和签字手续,其中的不便可想而知。
一般而言,只有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才有资格接受异地投保申请。在这时,若投保方所在地有该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话,一般可以在所在地到该公司的指定医院就诊,然后拿材料到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进行理赔。
当然,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投保,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代签名会导致保单无效
“你在上海买的保险,你妈妈过来签名了么?”小王有点“多事”,确是为朋友着想。
“没有啊,签名都是我签的。被保险人一栏也是我代签的,有问题么?”
“哎,你可真够糊涂的。买保险不可以代签名呀。”
点评:买保险决不可以代签名。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是生存的相关人士,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胡云给妈妈买的保险,是一份健康险和一份综合意外险。而在这两份保险,都含有一定的身故保障利益,都涉及到身故保险金,因此这两份保险都必须经过胡妈妈的书面同意,也就是在“被保险人”一栏上亲笔签名。若因故无法在保单上亲笔签名,也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表示认可这份保单。
若没有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即便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但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根据保险法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从而拒绝理赔,伤害投保方的利益。而且,在保险活动中,这样的案例已经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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