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金:只能解决温饱
“养老啊,我们不是都有社保么,退休以后每个月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取一定的退休金啊。”现年47岁的蒋先生是上海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在他眼里,最先能想到的养老工具,就是社会基本保障的养老保险。
的确,作为人们最熟悉的“养老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每个国家都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都是,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在政府法律强制执行下,每个月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养老金,等到职工退休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退休金,作为维持老年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目前各国养老金都普遍出现了“累积速度赶不上支出速度”的尴尬局面,政府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而在我国,由于社保养老制度开始建立的时间比较短,“运行缺口”始终存在,
因此导致社保养老的替代率(退休后领取的社保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比较低,不同收入层次的人们,社保养老替代率在30%~60%左右不等,收入越高者,被社会统筹掉的部分越多,替代率越低。换言之,通常依靠社保金养老只能“糊口”,而不能享受到高品质的老年生活。
如果想要舒适退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作为一个基础、稳定的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可遇不可求
在西方发达国家,养老的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类的养老体制,也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美国401(k)计划。
目前在我国,作为规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而且一直到2006年,联想集团才拿到0001号的企业年金批号。这几年虽然讨论地很火热,也在不断地批准一些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托管人资格等,但放眼看去,真正已经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
如果在企业中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单位和个人就可以签订合同,在职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按照1:1交费,或者是单位和个人协商交费比例,然后给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退休员工发放企业年金。
但是,由于这方面的尝试刚刚起步,具体的配套政策等还有待完善,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作为员工,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那么前提条件就是你所在企业已经开始运转了这样一个机制,你的公司愿意为你缴纳和规划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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