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养老”)董事长王建表示,《社会保险法》的出台,除了搭建起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架构,更重要的是把社会基本保险保障列为政府的法定责任。
“其中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给商业保险公司进入这块市场留有很大弹性空间。但具体情况要看下一步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王建表示。
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一位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广覆盖、保基本的定位,将在很大程度上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保险意识。而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认为,《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养老保障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养老统筹层次的上升。“目前的社保养老还是地方统筹为主,下一个阶段将实现省级统筹,最后是全国统筹。
这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件好事。以前社保管理层次太低,不利于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和服务。实现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后,保险公司参与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当然,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还有需要细化和完善的部分。在王建看来,最遗憾的是,没有将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理论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下来。或者说,没有把居民养老问题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与社会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王建解释说,中国财政收入远超过GDP的现象不会很快结束,因此在一段时间之内,现收现付的方式还可以应付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但在20-40年以后可能就会出现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单靠财政支付手段不可能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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