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公司忙增资
《办法》除了增强投资的灵活度外,对投资管理人注册资本、净资产门槛的提高也值得关注。其中尤其提高了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的门槛。比如,“第23号”文中规定,受托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账户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办法》中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均提高到不少于5亿元。托管人角色中维持原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标准,增加了“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亿元的净资产”。在投资管理人角色上,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由原来的不少于1亿元提高到不少于3亿元,且增加了2004年以后新增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进入门槛,养老金管理公司净资产、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
针对这一条,有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觉得不太理解。“同样作为投资管理人,对基金公司就一直维持1亿元的注册资本、净资产门槛。在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尚未走出亏损境地的情况下,发展方向只有投资,像基金公司靠投资与资产管理水平吃饭。而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提高对我们是一个打击。有的客户并不懂这个行业,单纯认为注册资本越高的投资管理人越好。”
为应对新的形势,去年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增资。去年12月,中国太平与太平保险集团宣布向太平养老增资4.5亿元,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注入4.32亿元及1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太平养老注册资本将由8亿元增至12.5亿元。中国太平公告称,太平养老增资协议将为巩固太平养老持续营运提供所需资金,集中投放在企业及个人退休保险及年金业务以及团体人寿保险业务。此外,去年8月,保监会批复平安养老增资,其注册资金由27亿元增为33.6亿元人民币。
在众多机构关注的管理费问题上,《办法》并没有做出太大修改,即受托人不高于0.2%、托管人不高于0.2%。投资管理人不高于1.2%,这令业界部分公司有些失望。
上述中资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本来业内期盼此次《办法》对管理费做出下限与上限的双层规定,遏制不正当竞争。由于目前年金行业的恶性竞争,许多机构为抢客户以“零管理费”经营,有的机构以其他垄断性业务弥补年金投资管理中的管理费亏损,使得其他机构失去竞争力。“若没有监管层对管理费的下限强行限制,部分公司将在不公平的竞争下失去业务,也与监管层当初鼓励设立此类专业公司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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