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1.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贺寿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贺寿金。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之前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累计已缴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之后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0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②累计已缴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而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0倍,但本产品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②累计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③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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