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定位于市级统筹
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区县级统筹。区县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由区县级平衡核算,交给市民政局,机构改革后是市劳动局运营,形成了两级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缴养老保险总额的3%提取(2004年7月北京市停收),养老保险基金主要购买国债和存入金融机构。
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市级统筹管理。完善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把目前由各区县自行管理的体制改变为由市级统筹管理。提高统筹管理层次有利于提高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符合大数保险原则,也是国家政策的要求。资金由市统筹管理,可以调节资金的余缺,而由市统一运营,可以尽可能避免基金的运营风险。同时要根据各个区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应放在比较落后和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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