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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转接办法: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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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这对企业退休人员和在岗职工来说无疑都是利好,更是解决了打工者多年遇到的普遍难题。

  美好意愿遭遇现实困境

  张敬伟指出,除却执行上的偏差、落实不到位将给这一惠政所带来的实质性效果打折外,可预见的现实困境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这一制度对画地为牢的地方利益格局是个挑战。“老的制度不能转移社会统筹部分,就是因为各地不愿意将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外地,新的制度规定社会统筹部分的部分转移,事实上已经是对地方利益困局难以突破的适当妥协。”张敬伟表示,尽管如此,只要地方利益的现实诉求还在,全国统一的无障碍转移就不能顺畅实现,总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

  二是由于养老保险既往的制度不健全,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网络并未实现全覆盖,制度性欠账较多。更重要的是,中央只提供了好的制度范本和政策条文,从执行到社会统筹的转移支付,一律交由地方政府,这无形中增加了各地财政负担,导致地方政府执行消极乏力。

  “落实好这一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最首要的是解决好社会统筹的转移,而解决好这一矛盾,关键是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和支付。”张敬伟表示。

  部分问题仍待改进

  郑风田撰写博文表示,《办法》虽然有一些新意,但还是有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其一,在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如果这条对农民工也适用的话,就是一个大倒退了。过去的农民工在年末时可以把养老金领取,也就是有退出权。如果允许农民工参与城镇社保,但取消了他们的退出权,这对农民工来讲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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