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召开发布会,对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详细解读。哪些人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缴费标准如何计算?补缴后能得到多少待遇?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贵阳市社保中心一一答疑解惑。
四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
具有贵州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贵阳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复员退伍军人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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