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包括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