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中断的,补贴比例标准为:补中断月数1-24个月,一次性补贴4%;补中断月数25个月-36个月,一次性补贴5%;补中断月数37个月以上(含37个月),一次性补贴6%。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个人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新政策本月起执行,采取先缴费后返还的原则。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后,凭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返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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