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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个人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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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中断缴费社保补贴新政策,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前中断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总额1%-3%享受一次性财政社保补贴。补缴2012年12月以前中断缴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和标准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
  补缴2004年7月至2008年6月底前中断的,按补中断月数1-24个月、25-36个月以及37个月以上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享受社保补贴分别为7%、10%、15%。

  补缴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中断的,补贴比例标准为:补中断月数1-24个月,一次性补贴4%;补中断月数25个月-36个月,一次性补贴5%;补中断月数37个月以上(含37个月),一次性补贴6%。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个人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新政策本月起执行,采取先缴费后返还的原则。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后,凭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返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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