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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补充养老保险金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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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公司都给员工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福利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员工辞职了,补充养老保险金能拿回来吗?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情回放

  1994年7月李先生至华茂公司工作,1996年7月2日李先生与华茂公司签订期限自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华茂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04年6月初,李先生与华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先生工作期间,华茂公司自1994年7月起为李先生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至2008年9月,至2008年9月李先生个人帐户内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2008年9月初,李先生向华茂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理由为“出于对职业发展的考虑,本人计划出国深造”。同年9月中旬华茂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但华茂公司却未为李先生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手续,李先生曾多次发函给华茂公司,华茂公司拒绝,并将李先生补充养老保险金收归华茂公司所有。

  2008年9月底,李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华茂公司将其补充养老保险储存额转回其个人帐户,并要求仍由社保中心管理其个人帐户及资金。

  双方观点

  李先生诉称:华茂公司将纳入李先生个人帐户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合计人民币10万元收归公司所有,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判令华茂公司将李先生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人民币10万元转入李先生社会保险中心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帐户。

  华茂公司辩称:华茂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被开除(含开除公职)、除名、辞退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开企业的,取消其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原记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归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现李先生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华茂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华茂公司为李先生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归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有章有据,要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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