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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如何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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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的用人单位为提高职工的养老生活质量,留住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养老金。那么,补充养老金如何算个税?以下是详细介绍。

  案例2: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某公司从2009年1月份起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部分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个人缴费部分为4%。该公司员工赵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60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会保险费等的扣缴),企业为其代扣企业年金240元,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为240元,则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上述原则做如下计算扣缴。

  2009年12月当月,赵先生的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会保险费等的扣缴),企业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6000-2000(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15%(对应的税率等级)-125(对应的税率等级的速算扣除数)=475(元).显然,赵先生的工资(薪金)与企业年金部分是分开作为两笔工资(薪金),单独计税的。

  企业为赵先生缴纳的年金部分为240元,因为企业年金没有费用扣除额的优惠,240元对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第一档税率5%,该档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这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40×5%=12(元).假如该公司采取的方式为2009年底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全年年金,其他条件不变,则赵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仍为475元(不考虑各类社会扣除).企业为赵先生缴纳年金总金额为2880元(240元×12个月),但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2009年所属各个月份,而是要直接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取计算个人所得税,为此赵先生这一笔一次性发放的2009年年金,应缴纳个税为:2880×15%-125=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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