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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打细算 企业年金计税调整后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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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要求,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应根据缴款金额大小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特点,确定缴款周期,以降低税收负担。

  归纳起来,如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前后变化在于企业缴费计税时从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中独立出来。举例说明:某企业员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50元,企业缴费600元。按照以前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10000+600-2000),应纳所得税额为1345元(8600×20%-375)。

  而按照《通知》的规定,应纳税款应分为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是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25元[(10000-2000)×20%-375];第二部分是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元(600×10%-25),应纳税额合计为1260元(1225+35)。

  个人缴费部分无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举例说明: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按照《通知》规定,个人缴费的100元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

  有些企业在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来缴费。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关注此项规定,要根据缴款金额大小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特点,确定缴款周期,以降低税收负担。以企业每月为员工年金账户缴费500元为例,如果每月缴费,就可以按5%的税率计算缴税,年应纳税额为300元(500×12×5%);如果按季度缴费,年应纳税额为500元[(500×3×10%-25)×4];如果按半年缴纳企业缴费,年应纳税额为650元[(500×6×15%-125)×2];如果按年度缴纳企业缴费,年应纳税额为775元(500×12×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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