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费构成。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效益好的企业才能建立。
一、国际社会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CorporationPension),又称“雇主年金”或者“职业年金”,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养老金,或企业退休金。它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企业及职工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证职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
世界上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信托型、契约型、内部型、公司型、互助型和基金型等多种形式。信托型主要流行于讲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和爱尔兰及其英国的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也是信托型。而欧洲大陆国家采取的是互助型、内部型、代际调剂型和公司型等,各具千秋。
企业年金类型 |
适用国家 |
特点 |
信托型 |
信托基金型管理方式源于英国。目前除在英国很普遍外,在受英国法律体系影响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南非等国也很流行,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 也是信托基金型。日本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受美国影响,企业年金业务也主要以信托基金形式组织运行。 |
信托基金型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举办企业的自有资产,由受托人全权管理。受托人一般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为参保职工和其他受益人管理企业年金。他们既可以自行管理收缴支付记录、投资等日常业务,也可以将它们委托给外部信托机构,如信托公司、信托银行等。受托人虽然有养老金资产的合法拥有权,但没有受益权。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拥有受益权。 |
基金型 |
这种形式以荷兰和瑞士的企业年金运行模式为典型代表。 |
基金会型与信托基金型相类似,也是要求养老金资产独立于举办企业,由独立的基金会全权管理。基金会是由于欧洲大陆没有英美等国那样的信托基金法人形式,为保证养老金资产的安全性而应运出现的专门机构。基金会可以公司制或合伙人的形式组建,也可以是宗教或政治团体,或者是自然人联合体。它在法律上拥有养老金资产的所有权,但受益人必须是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 |
契约型 |
这种运行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智利,在南美其他国家也很流行。中东欧一些国家如波兰、匈牙利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时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另外,意大利在补充养老 保险立法中,西班牙、葡萄牙在企业年金改革中也引用了这种模式。 |
契约型是指养老金计划的参保人与某养老金管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保费。养老金公司以集合资产的形式运营养老基金,并收取一定管理费。在这种形式下,集合的养老基金虽然与养老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但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在法律上养老金公司拥有养老基金的所有权,但受益权仍归属参保人。 |
公司型 |
在欧盟许多其他国家,公司型也 都作为企业年金组织形式的一种而存在。公司型企业年金模式在丹麦应用得最为普遍,其企业年金几乎全部是与保险公司或专门的养老金保险公司签订分红型保险合同。 |
公司型是指参保人或参保企业与一公司制实体签订合同,缴纳保费并换回有待遇许诺的凭证。在这种形式下,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及其投资归该公司和合同所有,一般不与公司自有资产分开管理,这种运行模式以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合同最为典型。 |
互助型 |
英国、爱尔兰、北美等地的友谊社或兄弟会也属于此类组织。近年,一些国家在养老保险改革中创立了专门的社会福利互助机构,如1993年匈牙利立法规定互助社为企业年金组织运行的基本模式。 |
互助型企业年金的运行程序与公司型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是与参保人签订合同的法人实体是由参保人所拥有,而非像公司型那样由创建公司的股东所拥有。当然互助型实体也需有人出资创建,但他们并不像公司制股东那样对该实体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不少国家的保险公司就是互助型实体,这时保单持有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在企业年金业务中,互助型与公司型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有些参保人偏好互助型公司。与公司型相比,互助型的最大缺点是公司自有资产与责任准备金不能明确区分。 |
内部型 |
内部管理型多年来一直是德国和奥地利企业年金最通行的做法,在卢森堡也有较多应用。西班牙和葡萄牙过去曾大量应用这种模式,现由于立法要求养老基金必须完全积累,这种模式正逐步退出。德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也会导致内部管理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
内部管理型是指举办企业在企业内部自行运营与管理养老金计划。在这种形式下,养老金资产与企业自有资产没有严格区分,同在一个资产负债表中记账。虽然养老金计划许诺的待遇被记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一栏,但由于并没有明确的资产来对应这笔负债,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养老金资产全部投资于本企业,或是一种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安排。 |
代际调剂型 |
希腊、芬兰等国的补充养老保险未实行完全积累,带有代际调剂的功能,可归于此类。 |
代际调剂型是法国特有的一种组织运行模式,是指企业年金在全国范围内通过集体协议普遍施行,定义为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财务实行现收现付,遵循代际互助原则。年金管理与举办企业相分离,最初由多家非营利性私营机构承办,现已归并为两大机构:负责管理层职员的AGIRC和负责非管理层职员ARRCO。 |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
我国实行的也是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总的来看,信托型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条件和经济环境更相匹配:第一,投资管理架构决定了其安全性更可靠一些;第二,流动性更适合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第三,收益性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第四,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可以加快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而繁荣的资本市场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可靠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