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养老保障、薪酬分配和员工激励的作用。但是,目前并不是每一个企业必须为员工规划。在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职工对短期货币的需求高于对较为长期福利的需求,职工对企业养老保障的依赖性不强。甚至有的企业认为,企业员工年龄结构较轻,现在考虑养老问题为时过早,建立企业年金对员工的吸引力不大,相比之下,给员工加薪或发奖金对员工的刺激更大。
三、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与营运
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或行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成立的法人机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受托人可选择有资格的金融、保险等投资运营机构为投资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委托负责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
1、企业年金的核心业务系统:
企业年金的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是账户管理系统和投资管理系统。目前,虽然银行、保险公司的IT系统都具备了比较强大的账户管理功能,但是能够适应不同业务运作主体、不同投资要求、不同客户群、不同养老金产品、不同雇员福利类型而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的账户管理系统还几乎没有。
2、完整的企业年金计划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委托人,发起年金计划,制订年金方案,并委托受托人执行年金方案;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内部年金管理理事会,也可以是专业法人机构,负责按照企业年金方案选择适合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制订投资策略,接受企业以及受益人缴费以及代为发放年金。受托人按照受托企业年金规模收取不超过0.2%的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代为管理年金基金账户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按照合同开设并设置年金账户,确保企业年金资产流向正确;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提供相应的核对服务,收取不超过0.2%的托管费;投资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操作具体投资事宜,收取不超过1.2%的管理费。
四、我国企业年金的实现途径
第一种模式:企业自办。企业自办年金多见于大型企业集团或行业单位。企业根据集团内部或行业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年金规划,内部成立相关管理部门,独立进行企业年金收、支、管理,资产投资往往交由企业财务公司或委托给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大多为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效率往往不尽人意。由于没有清晰的职责划分,企业或行业内部难以形成独立的企业年金管理体制和有力的监督体制,存在着企业挪用和损害企业年金资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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