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保监会负责人这样描述。在其看来,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六大特点
保监会负责人说,变额年金有6大特点。诸如由独立账户;投资收益归属;投资账户透明度、年金转换权、风险保障等。
这位负责人解释,设独立账户旨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其次,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
再者,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此外,亦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以下4种之一: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和最低累积利益保证。以最低满期利益保证为例,即保单满期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当时账户价值与约定的最低满期金的较大者。
不过,对于另外一些风险程度较高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如最低退保利益保证,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目前暂不开展试点。另外,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譬如,以最低满期保证为例,满期时,被保险人可按当时的账户价值与最低保证的较大者转换为未来每年能领取的年金。
之后,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承担提供最低保证带来的投资风险。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人负责人表示,本次试点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将基于“成熟一类,审批一类”的思路,先期只允许提供风险程度较低的4类保证,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最低保证暂不允许提供。同时,要求产品期限不得低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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