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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变额年金保险可设独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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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变额年金已有两款产品获准国内上市了。作为欧美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变额年金自被引入我国开始,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五市”试点

  至于试点公司的资质控制,保监会表示,要求试点公司具备四种条件:经营投连险满三年;最近1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

  通过以上规定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经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缓冲。同时,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以督促公司做精做细。

  保监会负责人强调说,本次试点,拟采取区域限制方式。综合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过往市场规范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而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与此同时,销售总量限制。保监会负责人解释,在限制销售区域的基础上,拟同时进行销售总量控制,并直接与偿付能力下的实际资本挂钩,以确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承受范围内。

  “试点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申请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销售额度,试点额度不得超过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下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小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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