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年金的市场主体分化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四类。该《办法》明确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和相互持有股份。”而只有获得受托人正式委托的投资管理人才可下达投资交易指令,投资管理人并不能挪用账户内的资金。托管银行负责看管资金安全与结算,但又不能下达交易指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认为,“‘权’与‘钱’分离的三方管理机制,是保证养老金资产远离道德风险的制度安排。”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信托模式不仅打消了以保单契约模式通吃年金市场的美梦,而且还使其陷入了与信托、基金、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争食的局面。
与此同时,团险业务出现滑坡已成为保险公司必须面临的命运。“由于保险公司现在销售的具有年金性质的团险业务不具有税收优惠,因此,未来企业制定年金计划时选择有税收优惠的信托模式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某养老保险公司高管称。
为此,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将业务的重点转入信托模式的年金市场,并蓄势最大限度地伸展自己的触角。
去年年底,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先后成立。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太平人寿已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递交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旗下的太平养老保险则递交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资格申请。
太平养老保险公司董事长何志光曾明确表示,太平养老保险将为企业年金客户提供包括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四种角色在内的一揽子服务,目标是成为中国企业年金领域的最佳综合供应商。
盈利模式之变
“现在保险公司要做年金业务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信托模式来做,盈利模式发生根本改变。”某养老保险公司高管向记者点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核心挑战。
“当前保险公司年金类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固定费用加利差异,也就是说,除了固定的管理费用,如果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高于承诺客户的收益,高出部分也归入自己的利润。而新的信托模式却限定年金市场主体的收益只有管理费用。”
对于保险公司当前的利差异有多大,上述人士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未作回答,但他表示,以往的年金产品,投资业绩是保险公司很重要的收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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