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例中,保险金和遗产在分配的时候是不一样的,同时,领取人和继承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张某在生前欠了别人1万元外债,如果他的女儿领取了赔偿金,那么债权人不能跑过来向他的女儿要求用保险金支付债务;而如果是张某的女儿继承的遗产,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他的女儿从遗产中还掉债务。
【提醒】
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就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应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也不应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当然事情也有例外,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一是没有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三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如果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那么,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因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如果作为遗产处理,就必须用来偿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税款和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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