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配偶难做投保人
“爱她,就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受益人写她”,这是许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推广中会强调的。的确,从经济学的角度,为自己买了意外险或者寿险,一旦出现意外那么至少可以用理赔金来从经济层面补偿爱人。近年大热的电影《非诚勿扰2》中的相关情节更使得这一投保方式可谓是家喻户晓。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投保却是个技术活。
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三个重要的概念。就以《非诚勿扰2》中秦奋与Yoyo的恋人关系为例,如果秦奋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也就是作为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指定Yoyo作为受益人,那么一切没有问题。但是若反过来,是Yoyo去买这份保险,以秦奋作为被保险人并将自己作为受益人,那就很麻烦了。
在《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四种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般来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也被称为可保利益。不过,保险法随后又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意味着只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同意,即使双方只是恋人关系,一样在法律上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不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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