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模式:保险公司经办。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也是企业年金3种操作模式中最为市场化的。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型团险产品,为企业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但此年金非彼年金,保险公司也面临年金“转正”。
五、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
1、税收方面: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是在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中关于4%税前列支的规定。但这一政策的执行,目前还仅限于地区试点。对于其它地区的企业来说,可用于员工福利的费用只能列支在福利费项目下。当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免除33%的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企业用于企业年金的金额通常比较大,难以纳入福利费项目,因而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2、制度方面:要颁布一套制度,让市场参与各方有章可循。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制度缺位,企业年金运作的一些细节问题尚没有做出进一步规范。
3、市场方面:市场参与各方都因利而动。企业普遍缺乏动力;再次,企业年金咨询目前在国内基本是空白。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人对企业年金有过很多期望,政府希望用它缓解社会保险压力,企业想靠它钓住优秀员工,个人更指望它能给自己带来安定的晚年。事实上,由于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缴费,企业年金在本质上是企业薪酬分配方案,要使企业年金作为一项福利制度在广大企业当中能够更好推行,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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