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点及面,扩大参保范围。结合环境风险源排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在重金属、危废处置等行业和企业中推介绿色保险产品,增加投保企业数量。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绿色保险可以全面推开。在推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强化对绿色保险的宣传,让企业负责人增强投保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积极探索,形成立体保险体系。在积极推进企业参投绿色保险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大胆创新,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政府为投保主体,将基金中的部分资金向保险机构投保环境污染安全保险。政府的环境污染安全保险与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级投保,各负其责,有效互补,从而真正实现对辖区内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有效保障。同时,政府加大专项扶持,对投保企业予以帮助和激励。特别是对全年、连续几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降低保费。
完善法律,确保绿色保险地位。目前在国家层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依据只有指导意见,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江苏省等地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总体比较宏观,在实施推行中主要还是靠环保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宣传、推介,推广难度较大。建议在国家层面确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逐步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置一定的条件,对重污染、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对其他企业,则通过宣传等途径,引导企业自愿投保。对于投保险种,可根据企业规模,科学设定保费基准费率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乡镇、园区,要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行情况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监管,促进企业环境行为安全。环保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拓宽环境监管途径、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抓手,促使企业环境行为达标。保险机构除正常履行保险合同外,还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的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和不足,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发生机率。一旦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企业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勘察,确保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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