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模式,经过我们向客户解释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的比较,客户最终选择了法人受托模式。
三、方案细则的制定
企业年金方案主要条款包括:成员资格、利益种类/公式、缴费金额/比例、缴费方式、领取年龄及领取方式选择、利益归属、离职处理、计划转换和投资选择。该企业经过专业机构对其数据的详细测算及分析,确定了以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缴费比例及归属比例。在确定年金方案的所有条款后,形成标准的书面文件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四、机构的选择
该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对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工作,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部分管理机构,采取招标的方式。
通过招投标,选定了两家有资质的机构分别担任四个管理机构中的两个机构,市场上称之为“2+2模式”。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年金市场刚刚起步,有多个机构介入的计划,日常流程相对繁琐,选择“2+2模式”可以相应地减少流程,提高效率。
五、账户的建立
在受托机构对合同报备的同时,企业在受托机构的协助下开始对员工信息进行整理核对,并与账户管理人就日常的沟通、数据的交换等各种流程进行了详细的商榷并形成操作手册,作为企业、受托人以及账户管理人相关经办人员的备忘录。同时,受托人将企业员工的信息交给账户管理人,由账户管理人算出详细的缴费数据,并建立个人账户及企业账户所对应的缴费金额。受托合同报备通过后,企业在接到受托人的缴费通知后,根据通知书上的资金账号,将资金足额划入该账户,至此,整个企业年金计划建立工作初步完成。
由此不难看出,在企业年金计划建立阶段中,由于委托人处于决策主导地位,需要企业考虑、决定的问题相对较多。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上,根据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环境,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在法律地位,受托人职责履行、专业能力、成本效益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不适合大多数企业;根据测算,如果单考虑成本方面的因素,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在8亿元以下其基本的成本支出将高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费。如果考虑法律、专业能力的因素,建议客户优先考虑采用法人受托模式。
对员工做好企业年金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政策的普及工作。企业往往会忽略这方面的工作;企业员工对企业年金具备一定了解后,有助于企业确定缴费比例,有助于企业年金方案的内部通过,有助于发挥企业年金计划的最大效用。(文章来源:银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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