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起步于1990年的国务院31号文,明确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后几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普及,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并于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是我国构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国企发展和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永军在“2009第五届中国城市国资论坛”上解释道:第一,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有利于更好地理顺企业治理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形成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第三,企业年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企业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
对于百姓而言,当老龄化社会渐行渐近之时,社保养老金恐怕只能成为基本保障,无法覆盖退休后生活的资金缺口。尤其是对现在的80后、90后而言,在结婚生育之后,他们可能面临着两个人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两个)小孩的状况。而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这一代人的子女最多将可能照顾12个老人。
“养儿防老”的古语,已变得越来越没有说服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年金规模呈现井喷式增长。在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191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透露,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已达到2525亿元,2005-2009年的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461亿元。
有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有3万多家,参加的职工人数在上半年已超过1300万人。(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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