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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养老 且看“通胀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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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5日,《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改革亮点之一。
  中国个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起源于2008年,彼时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曾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国家有关部委对该细则有关税收优惠的部分内容存有异议,试点仅一个多月就被叫停。此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尽管屡被业界、学术界提及,但阻力重重,迄今为止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在各地金融改革风生水起的背景下,决策层和保监会明显加快了步伐,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据《上海证券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保监会3月上旬召开了“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项目座谈会”,探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一起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一个多月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专赴上海调研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热门议题之一。市场传言,试点有望年内在上海率先启动,厦门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不过,试点改革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今年7月初,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2012陆家嘴论坛时表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据悉,上半年已基本完成税延保险的产品开发、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

  国金证券日前发布研究报告预测,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年内成行是大概率事件,“最快或在8月底保险公司的中报披露后。”亦有券商估计,上海的试点可能在今年9月或者明年初正式推出。

  解析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优惠知多少

  尽管决策层和监管层多次放出风声,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细则至今没有落地。坊间传言,上海养老金税收递延免税上限可能为1000元/月,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商业养老险购买,300元用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厦门税收递延方案个税优惠上限可能设置在500元/月,参与方式为团险,未来向个人放开,企业年金或未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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