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的变额年金产品缴费门槛过高,缴费方式单一。就目前三款变额年金产品而言,投保限额的门槛较高,其中金盛人寿的“保得盈”和中美联泰大都会的“步步稳赢”最低投保限额为10万元,华泰人寿的“吉年保利”5万元保费相对略低,而且保费缴纳形式均为趸缴。显然,这三款变额年金产品都对投保人本身的经济水平有一定要求,主要面向的对象为社会的中产阶层或更高收入阶层。这种过高的缴费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单的签单数量,进而影响了产品的保费收入。而在欧美,甚至日本和韩国等邻国的变额年金市场,缴费的方式都更为多样化,除一次性趸缴之外,还可以在每月或是每年采用期缴的方式。投保人的经济层次也很分散,这就给了投保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也降低了单次投保的金额,即投保的门槛。
其次,产品的期限较短,无法满足投保人的养老需求和投资要求。金盛人寿和华泰人寿的变额年金产品期限为7年,中美联泰大都会的年金产品期限略长,为10年。保险到期后,投保人将获得带有年金转换权的一次性满期金,而不是带有收入保障形式的年金。由于产品期限较短,无法为投保人提供一个长期的收入保障,投保人未来收入仍将要面临较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因此,这种变额年金产品实际上无法起到养老第三支柱的作用。从产品形式看,这种变额年金产品更像一个带有部分保障或全部保障的基金理财产品。这种产品形式使得变额年金在发行初始便处于一个相对不利的位置,因为投资者通常会把变额年金看成一个相对长期的投资产品,而并非保险产品。他们会将变额年金与一些基金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比较。尽管变额年金能够在提供一个最低保障的同时给投保人潜在的高回报,但在与众多的信托、基金、黄金类投资产品的比较中,收益率和流动性都略显不足,对投资者无法构成较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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