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人身保险合同都设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少量工本费(大多数为10元)后退还全部保险费。
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概念。
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如果在这一时刻选择退保,他所能取回的钱。因此也被称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
据了解,每份人寿险保单上都有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对每个年度末投保人退保所能退还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列示。
那么,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通常,具有一定储蓄性质的长期寿险保单都能累积出现金价值。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都是由精算师根据各项情况和假设条件精算而得的。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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