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于先生的投保记录,他是在36岁时投保的“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选用了10年期缴纳保费的方式,年缴保费30万元,选择自60周岁起领取养老年金。而通过查阅该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我们发现,在目前情况下,于先生的保单属于第一保单年度末(因为第二期保费应缴但尚未缴纳),于先生每缴纳1000元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为401元,30万元缴费能够产生的现金价值则为300×401=120300元。
因此,如果于先生在目前情况下选择退保,遵照契约精神,则只能从保险公司领回12.03万元,损失接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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