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根据《意见》,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这种运用现代金融保险工具,发挥“经济杠杆”效用来盘活“救命钱”,应该是结余基金最佳利用的方式,使政府少花钱、老百姓少负担,又能大幅提高应对重大疾病的保险水平。
转向险企购买相关保险
《意见》还指出,今后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其实,在全国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有不少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了一些地方的城镇和新农合中的大病保险工作。
比如,作为最早参与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之一,在该《意见》颁布之前,平安养老就积极与政府合作,先行先试,从2000年开始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并相继开展了多个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项目,涉及四川、云南、广东、厦门、安徽、吉林、江苏、广西等十多个省份和60多个市县,累计服务约3000万人次,为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参保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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