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付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与两倍的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相应初始费用与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利益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的计算同风险保险费)之和。2、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保险金给付申请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建立,则该全残保险金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或以前)全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两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后)全残,则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持续奖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第六保险单年度(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至第十保险单年度(不含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投保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期交保险费,且在支付该期交保险费前合同从未进入过合同约定的暂停付费期,则本公司将于该期交保险费支付手续完成当日分配持续奖金,该持续奖金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1%(百分之一)。该持续奖金及其利息将在进入个人账户当日,用于按该日的买入价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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