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系数由省劳动厅根据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连续工龄和建立个人帐户之后的缴费年限确定。
少数退休人员按第(三)项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按第(二)项计发的,可按第(二)项计发的金额补齐。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保持不变。
凡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会性养老金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并和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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