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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黑龙江养老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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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由“十一五”末的268.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23.8万人,增加155万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4、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底退休的给予高出部分的10%,2005年至2008年退休的每年按20%的比例逐年递增。2009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

  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5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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